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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有一項利潤分享計劃,要求甲公司將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的稅前利潤,按照指定比例支付給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為甲公司提供服務(wù)的職工。該獎金于2×22年6月30日支付。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的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如果甲公司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期間沒有職工離職,則當(dāng)年的利潤分享支付總額為稅前利潤的4%。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職工離職將使支付額降低至稅前利潤的3%(其中,直接參加生產(chǎn)的職工享有1%,總部管理人員享有2%)。2×22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職工離職使其支付的利潤分

84784957| 提問時間:02/2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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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題應(yīng)選ABCD ? 選項A和B,盡管支付額是按照2×21年1月1日起至2×21年12月31日止會計年度的稅前利潤的4%計量,但是業(yè)績卻是基于職工在2×21年7月1日至2×22年6月30日期間提供的服務(wù)。因此,甲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應(yīng)按照稅前利潤的50%的3%確認(rèn)負(fù)債和成本及費用,金額為15萬元(1000×50%×3%),其中,計入生產(chǎn)成本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5萬元(1000×50%×1%),計入管理費用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10萬元(1000×50%×2%)。選項C和D,余下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連同針對估計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作出的調(diào)整額,在2×22年予以確認(rèn)。2×22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職工離職使其支付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為2×21年度稅前利潤的3.5%(其中,直接參加生產(chǎn)的職工享有1.2%,總部管理人員享有2.3%),在2×22年確認(rèn)余下的利潤分享金額,連同針對估計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作出的調(diào)整額合計為20萬元(1000×3.5%-15),其中,計入生產(chǎn)成本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7萬元(1000×1.2%-5),計入管理費用的利潤分享計劃金額13萬元(1000×2.3%-10)。
02/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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