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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21年2月補(bǔ)計提的2020年度的年終獎金,并在2021年2月實際發(fā)放,已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能否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中扣除呢?是做納稅調(diào)減嗎?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1 05/0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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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 能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中扣除?是做納稅調(diào)減
2021 05/06 21:12
84785004
2021 05/06 21:17
然后2022年5月做2021年度的匯算清繳就要調(diào)增這筆獎金嗎?
84785004
2021 05/06 21:17
這個算是資產(chǎn)負(fù)債表日后事項還是重大差錯更正呢
bamboo老師
2021 05/06 21:18
今年調(diào)整了就好了 明年不需要再調(diào)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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