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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國一居民企業(yè)在B國設(shè)有一個分公司,總公司在本國取得所得250萬元,設(shè)在B國的分公司取得所得60萬元。分公司按40%的稅率向B國繳納所得稅24萬元。A國所得稅稅率為30%,實行限額抵免法。計算該居民企業(yè)應(yīng)向本國繳納所得稅額(?。┤f元。 250*30%-60*30%=57(萬元)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1 03/2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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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國分公司抵免限額=60×30%=18(萬元) (2)由于抵免限額(18萬元)<實繳稅額(24萬元),允許抵免的稅額=18(萬元), 因此,應(yīng)向本國繳納所得稅額=(250+60)×30%-18=75(萬元)。
2021 03/26 22:28
84784983
2021 03/27 12:23
在本國納稅為什么要把在國外的60萬也要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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