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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 公司2020年度獎金12月底沒來及給大家打款先計提了作為2020年成本,準備2021年1月份再打給大家,2021年1月份申報2020年12月份個稅時2020年度獎金也需要放在12月個稅一起申報代繳嗎?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1 01/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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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你好 恩恩,可以的
2021 01/11 10:18
84785032
2021 01/11 10:27
老師我沒太明白,2020年獎金個人所得稅是應(yīng)該算在12月份還是1月份呢?
小菲老師
2021 01/11 11:10
同學,你好 下發(fā)在2020.12,就放在2020.12
84785032
2021 01/11 11:35
公司2020年度獎金12月底沒給大家發(fā)放先計提了作為2020年成本,2021年1月份才發(fā)放給大家,2020年獎金個人所得稅是應(yīng)該算在12月份還是1月份呢?
小菲老師
2021 01/11 11:58
同學,你好 你1月份發(fā)就是在1月期間里面,算1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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