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提問#老師,個稅匯算清繳的時候,是提交的2019年度的工資和2018年度的獎金嗎?比如2018年度的獎金是2919年三月發(fā)的,還是說比如2020年三月發(fā)的獎金,本次匯算清繳是要把2019年的工資和2020年發(fā)的2019年的獎金一起匯算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0 04/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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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不用的,你這稅法上是按實際發(fā)放時間處理。 你這3月發(fā)的,是屬于2020年的了
2020 04/24 09:55
84785012
2020 04/24 10:03
知道了,謝謝老師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4 10:04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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