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居民企業(yè)于2008年5月注冊成立進行生產經營,2019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收入9 000萬元;取得違約金收入10萬元; (2)從另一非上市的居民企業(yè)處取得權益性投資收益30萬元; (3)產品銷售成本3500萬元、稅金及附加200萬元、銷售費用1000萬元;財務費用200萬元;管理費用1200萬元;另外,企業(yè)當年共繳納540萬元增值稅;(4)營業(yè)外支出800萬元,其中贊助支出60萬元,被工商機關罰款20萬元;(5)全年計入成本費用并實際支付工資800萬元,發(fā)生的工會經費17.5萬元,職工福利費90萬元(不包括列入企業(yè)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fā)放的福利性補貼),職工教育經費45萬元。 已知: 2018年 企業(yè)虧損300萬元。 請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yè)的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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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的利潤總額=9000+10+30-3500-200-1000-200-1200-800-800-17.5-90-45=1187.5
2、應納稅所得額
投資收益納稅調減30
贊助支出納稅調增60
罰款納稅調增20
工會限額=800*2%=16,納稅調增=17.5-16=1.5
福利費限額=800*14%=112
職工教育限額=800*8%=64
應納稅所得額=1187.5-30+60+20+1.5=1239
3、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239-300)*25%=234.75
2020 12/0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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