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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jìn)的設(shè)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chǎn)),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dāng)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老師 這條政策,會計上怎么處理???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0 10/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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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會計上正常做固定資產(chǎn)提折舊
2020 10/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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