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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公司購買轎車可以當期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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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可以當期一次性扣除折舊
2019 04/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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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公司購買轎車可以當期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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