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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在個稅對公益事業(yè)的捐贈中提到了兩個“教育”,一個是對教育、扶貧、濟困的捐贈按應納稅所得額30%扣除。二是通過境內非盈利組織對教育事業(yè)的捐贈,按全額扣除。這兩個“”教育”有什么區(qū)別哪?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0 08/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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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二者的區(qū)別在于捐贈渠道,是否是通過境內非盈利組織
2020 08/0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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