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得稅稅率為25%,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2019年度財務報告于2020年4月15日經(jīng)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1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發(fā)生的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根據(jù)合同約定,乙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nèi)無條件退貨。甲公司根據(jù)以往經(jīng)驗預計退貨率為20%,至2018年2月28日乙公司未進行任何退貨處理 對這道題遞延部分分錄不理解,麻煩老師詳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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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這里會計上確認了200的預計負債和160的應收退貨成本。
那么這里預計負債和應收退貨成本稅法是不認可的。需要繳納稅,所以確認可抵扣差異40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40×25%
2020 07/08 15:44
84785033
2020 07/08 19:12
賬面價值40,計稅基礎0產(chǎn)生的差異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7/08 21:15
是會計里面沒有確認的利潤為40,稅應該確認利潤40,這兩者差異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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