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2019年度財務報告于2020年4月15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1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如下: (1)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無條件退貨。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預計退貨率為20%,至2018年2月28日乙公司未進行任何退貨處理。分錄怎么寫謝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的問題老師解答(計算)中,請耐心等待
2020 06/06 17:52
陳詩晗老師
2020 06/06 17:53
借 銀行存款 113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 130
預計負債 200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640
應收退貨成本 160
貸 庫存商品 800
沒退貨時
借 預計負債 20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160
貸 應收退貨成本 160
閱讀 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