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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2019年度財務報告于2020年4月15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1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20年3月25日完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如下: (1)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無條件退貨。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預計退貨率為20%,至2018年2月28日乙公司未進行任何退貨處理。分錄怎么寫謝謝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0 06/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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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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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06 17:52
陳詩晗老師
2020 06/06 17:53
借 銀行存款 113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 應交稅費 130 預計負債 200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640 應收退貨成本 160 貸 庫存商品 800 沒退貨時 借 預計負債 20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 借 主營業(yè)務成本 160 貸 應收退貨成本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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