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2016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另外,該企業(yè)在A國設有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萬元,A國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30%,該分支機構在A國已繳納了該國的企業(yè)所得稅。要求:計算該企業(yè)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0 06/23 21:51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A國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60萬*30%=18萬,抵免限額=60萬*25%=15萬 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200萬+60萬)*25%—15萬=50萬
2020 06/23 21:52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