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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以下簡稱“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16萬元、包裝物租金10萬元。 (2)購進一批散裝葡萄酒,不含稅價格18萬元,支付不含稅運輸費用1萬元,均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將購進的散裝葡萄酒連續(xù)加工瓶裝葡萄酒全部銷售,不含增值稅售價3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計算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甲企業(yè)銷售瓶裝葡萄酒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甲企業(yè)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0 04/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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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200+16+10)/(1+13%)*13% 2 (200+16+10)/(1+13%)*20%+20*2000*0.5/10000 3. 30*10% 4(200+16+10)/(1+13%)+30+13%-18*13%-1*9%
2020 04/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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