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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之前為折舊,于2019年開始折舊,但是是按照舊的會計準則制度做分錄,您能幫我看下我哪里有錯誤嗎?我計提了2018年度補提折舊數分錄如下:借:非流動資產基金98051.26,貸:累計折舊98051.26;然后每個月開始折舊,借:非流動資產基金91.09,貸:累計折舊91.09,一共折了8個月,重復此分錄共計8次;于9月份全部報廢,借:非流動資產基金4693.02,借:累計折舊:98779.98,貸:固定資產103473。差哪步嗎?因為如果按照這么做,最后累計折舊數期末不為0,還是98051.26。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0 01/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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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你這里原則是不需要補提折舊處理,你直接做報廢處理就可以的。
2020 01/3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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