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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1日銷售散裝白酒20噸,并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0000元。隨同白酒銷售收取包裝物押金3510元,開具收款收據(jù)并單獨入賬核算。款項均已收到。該廠上述業(yè)務應申報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是多少?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84784964| 提問時間:2019 09/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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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
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并入增值稅的計算的。不過,會計上是不確認收入的,計入其他應付款。
2019 09/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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