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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內部單位固定資產轉移,折舊怎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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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兩個生產單位。A和B(非獨立核算)計提折舊的時候。A和B是分開計算的。有一項設備從A調撥到B。
原值10000元。已計提折舊7600元。評估值4000元。如何賬務處理。能夠在次月折舊中體現出來
2016 01/08 08:23
曉海老師
2016 01/08 11:03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ㄈ┰O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總分機構在同一縣市的,增值稅不視同銷售,如果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視同銷售,但在會計上,總分機構之間轉移貨物,都不作銷售處理,固定資產轉移也無需進行清理。
1.如果總分公司之間是同一縣市的,會計處理如下:
總公司(轉出方):
借:其他應收款--廠部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廠方(轉入方):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貸:其他應付款--總部
2.如果非同一縣市的
總公司(轉出方):
借:其他應收款--廠部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廠方(轉入方):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累計折舊
貸:其他應付款--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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