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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12號文件規(guī)定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月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yè)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規(guī)模企業(yè)2018年第4季度收入29.9萬,沒有超過30萬,那增值稅交了5000元,這個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減免?

84784975| 提問時間:2019 01/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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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們附加稅是按季度繳納嗎?那就可以享受
2019 01/16 18:26
84784975
2019 01/16 18:29
那已上交如何退回呢?
maize老師
2019 01/16 18:30
你們多交嗎?那問下你稅局看可以去申請退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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