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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評級你懂嗎

2015-07-14 09:06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又稱資信評級,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或為單位自身提供決策參考。最初產(chǎn)生于20世紀初期的美國。1902年,穆迪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約翰。穆迪開始對當時發(fā)行的鐵路債券進行評級。后來延伸到各種金融產(chǎn)品及各種評估對象。由于信用評級的對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評級的內容和方法也有較大區(qū)別。我們研究資信的分類,就是為了對不同的信用評級項目探討不同的信用評級標準和方法。

  從納稅信用來考慮,你知道國家稅務總局如何進行管理嗎?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新發(fā)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40號公告"當中所稱的納稅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價、確定、發(fā)布和應用等活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yè)納稅人。

  誠信建設一直是我國道德領域建設的重要部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新一屆中央政府報告政府工作,在談及2014年重點工作時,總理表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共享,推動建立自然人、法人統(tǒng)一代碼,對違背市場競爭規(guī)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yè)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納稅信用管理遵循客觀公正、標準統(tǒng)一、分級分類、動態(tài)調整的原則。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guī)范統(tǒng)一納稅信用管理。稅務機關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lián)動管理。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收集。納稅信用信息包括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yōu)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稅務內部信息包括經(jīng)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jīng)常性指標信息。經(jīng)常性指標信息是指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fā)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jīng)常產(chǎn)生的指標信息;非經(jīng)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稅務檢查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jīng)常產(chǎn)生的指標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外部參考信息包括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yōu)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外部評價信息是指從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指標信息。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不參加評價的情形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收入的;(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不能評為A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一)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期不滿3年的;(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yè)稅連續(xù)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四)不能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直接判為D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行為,經(jīng)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zhí)法行為的;(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或者違反其他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jīng)營的;(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jīng)營的;(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一)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三)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我們也要了解,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稅務機關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按分級分類原則,依法有序開放:(一)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二)根據(j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以及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備忘錄、協(xié)議等規(guī)定,逐步開放B、C、D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guī)定。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我們更要掌握,不但影響納稅人單位,對財務人員更是深刻的教訓。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fā)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fā)票用量時即時辦理;(三)普通發(fā)票按需領用;(四)連續(xù)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lián)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B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實施正常管理,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guī)定的輔導,并視信用評價狀態(tài)變化趨勢選擇性地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激勵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C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依法從嚴管理,并視信用評價狀態(tài)變化趨勢選擇性地采取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管理措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jīng)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fā)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五)列入重點監(jiān)控對象,提高監(jiān)督檢查頻次,發(fā)現(xiàn)稅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適用規(guī)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六)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jīng)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chǎn)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lián)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如果企業(yè)依法誠信納稅,達到A級標準,稅務機關會大張旗鼓地宣傳,為你做免費廣告;如果企業(yè)發(fā)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不但會依法受到處罰,還將登上納稅信用黑名單——激勵與懲戒并舉,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這就是稅務機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打出的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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