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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資金實際占用費(利息)金額如何確認

2015-01-21 08:39 來源:稅問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企業(yè)在經營活動中將多余資金無償(名義上)借給其他非關聯(lián)的企業(yè)或個人使用,同時該企業(yè)有借入資金余額,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該筆資金的實際占用費(利息)的金額如何確認?應沖減當期財務費用還是應開票確認為收入?

  答:企業(yè)無償借給其他納稅人使用的資金相當于企業(yè)有償借入金額的部分所負擔的利息,屬于與該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稅務機關可按照定價偏低且沒有合理理由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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