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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租金如何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3/12/06 15:50:25 字體:

在日常咨詢工作中經常有企業(yè)咨詢,公司將自有資產對外出租簽訂幾年的租賃合同,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納稅。我們來進行具體看一年。


一、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在收到租金的當天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二、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規(guī)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在收取租金時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也可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三、印花稅


《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根據上述規(guī)定,一次性收取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產生印花稅納稅義務,不能在租賃期間分期繳納印花稅。



四、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第七條規(guī)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對于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在收取租金時一次性繳納房產稅還是在租賃期內分期繳納房產稅呢?目前大概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分期繳納;
二、實際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
三、按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申報繳納。
我們來看看部分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



第一種情形: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分期繳納



01河北稅務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財產行為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3〕83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2022年第3號修改)

一、對出租房屋一次取得若干年租金收入的,以每年平均分攤的租金為計稅依據,按年計算征收房產稅。


02廈門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優(yōu)化調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一、房產稅的納稅申報期限

房產稅按半年繳納,上半年的申報期限為當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優(yōu)化調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二、《公告》主要內容解讀

 (一)適用情形

該政策適用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相較于原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保持不變,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調整為按半年繳納。


03沈陽稅務

《沈陽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與行為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地稅發(fā)〔2005〕11號)

二、關于一次收取多年房屋租金房產稅納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和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等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沈地稅發(fā)〔2003〕95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出租房屋一次取得多年租金的,房產稅在租賃期內按年繳納。租賃第一年于收到租金的次月,以后年度于每年1月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納稅。


04大連稅務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出租房屋房產稅相關規(guī)定的公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在大連市行政區(qū)域內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當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為合同約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按月分攤后的價值;合同約定有免租期的,分攤的租賃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內,由房屋產權人根據房屋原值按月計算繳納當月房產稅。凡到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的出租房屋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時,按照代開發(fā)票金額,一次性繳納房產稅。


05黑龍江稅務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暫行細則的通知》(黑政發(fā)〔2014〕19號)

第八條  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的,按年計算,分月繳納,征期為月份終了后15日內。依照房產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按次或按月計算,于月份終了后15日內或開具發(fā)票時繳納。


06河南稅務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房產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05〕39號)

第二十條 按房產價值計征房產稅的,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市、縣地稅機關確定;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的,原則上按稅款所屬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況下可以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庫。


07北京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2023年1月30日發(fā)布的《財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2022年12月)》

5.北京某公司的房產出租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房產稅是一次性繳納還是按年租金分別繳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08安徽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19年9月20日安徽稅務對于“房產稅從租計征時按實收租金還是權責租金收入”的答復。

問題內容:

房產稅從租計征時,當期繳納房產稅是以預收方式等實收租金總額還是以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當期權責租金收入為依據進行繳納?

答復內容: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市、縣稅務局確定。

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房產稅計稅依據建議根據合同約定的每個年度的不含稅租金收入,而不論該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論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租金,按均攤方式分攤到每個年度,每個季度或者月份申報繳納房產稅。

上述業(yè)務鑒于目前暫無具體文件規(guī)定,具體執(zhí)行中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09寧波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2021年5月31日寧波稅務對于“房產稅的繳納問題”的答復。

問題內容:

關于房產稅的幾個繳納問題:

問題1:從租計稅的房產稅中,預收租金是否作為本期房產稅的計稅基礎?

問題2:出租房產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對當年租金收入按照會計上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收入繳納房產稅?

答復內容:

房產稅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申報。

1.對2020年預收的2021年的租金,無須計入2020年度申報的房產稅。

2.對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報計入2020年度的房產稅。


10福建稅務

福建稅務“互動交流—納稅咨詢”版塊2022年6月29日對于房產稅的問題答復。

留言內容:

企業(yè)一次性預收多年的房屋租金,應如何申報繳納房產稅?是按預收租金一次性申報,還是把租金分攤到租賃期內各期進行申報繳納?

回復內容: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 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span>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規(guī)定:“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span>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規(guī)定:“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span>

因此,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仍應當按照實際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申報繳納房產稅。


第二種情形:實際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



01貴州稅務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1號)


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時間滯后于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申報繳納期限為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02江蘇稅務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3〕6號)

一、房產稅按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的,企業(yè)按季、個人按半年分期繳納,納稅人應于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的,納稅人應于實際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


03湖南稅務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湘地稅函〔2000〕5號)

二、關于限期轉讓房屋使用權如何征收房產稅的問題

房屋產權單位將房屋使用權限期轉讓,不論采取何種形式,均屬房屋出租行為,應接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應征稅款原則上應按租金收入金額一次性全額征收: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縣(市、區(qū))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分次繳納。


第三種情形:按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申報繳納



01梅州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繳納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納稅人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從值計征),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繳納期限與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一致。


02陽江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一、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值計征)的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從租計征)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納稅期限執(zhí)行。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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