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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使用的房屋出租,房產稅從價計征還是從租計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3/11/22 15:27:00 字體:

最近有會員咨詢:子公司無租使用(即無償使用)母公司的房屋,并將該房屋出租給其他企業(yè)收取租金,子公司是按房產余值從價計征計算繳納房產稅還是按收取的租金從租計征計算繳納房產稅?

對于此問題,各省市稅務機關存在兩種不同的征稅口徑:


無租使用的房屋出租,從租計征房產稅。



此口徑稅務機關:云南、湖北、安徽、內蒙古、山西。

關于無租使用未確權房產,同時出租該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問題內容:

我司沒有簽署租賃合同,也沒有繳納租金,該房產也尚未辦理房產證,但我司使用該建筑,并將該建筑對外出租收取租金,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09】128號文規(guī)定無租使用,應由使用人從值計征,但按照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房產出租應從租計征,因此想請問我司就這棟建筑物的使用和出租情況應從值計征還是從租計征?

關于此問題,云南、湖北、安徽、內蒙古、山西答復如下:

01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17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guī)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對自用房產部分,無租使用人按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對出租部分,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因此,對自用房產部分,無租使用人按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對出租部分,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主管稅務機關。


02


湖北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答復:

答復時間:2021-02-09

答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規(guī)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規(guī)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據此,對自用房產部分,無租使用人按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對出租部分,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湖北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祝您工作愉快!歡迎您再次咨詢。


03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7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對自用房產部分,無租使用人按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對出租部分,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感謝您的咨詢,本次咨詢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撥打12366熱線或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04


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1

答復內容:

歡迎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網站,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 )規(guī)定:“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br/>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guī)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br/> 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自用房產部分,無租使用人按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對出租部分,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上述答復僅供參考,具體辦理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如有其他涉稅問題,歡迎撥打內蒙古12366,感謝您的咨詢!


05


山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1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三條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br/>因此,產權未確定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無租使用的房屋出租,從價計征房產稅。



此口徑稅務機關:重慶、湖南、廈門、吉林、大連、河北。

關于無租使用未確權房產,同時出租該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問題內容:

我司沒有簽署租賃合同,也沒有繳納租金,該房產也尚未辦理房產證,但我司使用該建筑,并將該建筑對外出租收取租金,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09】128號文規(guī)定無租使用,應由使用人從值計征,但按照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房產出租應從租計征,因此想請問我司就這棟建筑物的使用和出租情況應從值計征還是從租計征?

關于此問題,重慶、湖南、廈門、吉林、大連、河北答復如下:

01


重慶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

答復時間:2020-04-24

答復內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向您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guī)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02


湖南省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0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問題已收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guī)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12366,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03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17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無租使用即為無償使用。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由使用者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對于轉租,不需要再繳納房產稅。


04


吉林省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2

答復內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guī)定: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涉稅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答復或核實判斷為準。感謝提問。


05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6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綜上所述,請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06


河北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答復時間:2020-04-20

答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guī)定:
 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河北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個人觀點:



無租使用即為無償使用。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由使用者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將無償使用的房屋出租屬于轉租,對于轉租,不需要再繳納房產稅。但是在實務中,對于納稅人將無償使用的房屋出租,對于該房屋的房產稅如何繳納稅務機關存在上述兩種不同的征收口徑,企業(yè)如遇到上述問題,建議與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定,避免稅務風險。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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