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工程人員工資在國內發(fā)放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我公司在國外接到一項工程,所有工作人員從國內派出,工資在國內發(fā)放,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如何確定費用扣除額??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8條 (三)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國內派出人員費用扣除標準應為每人每月4800元。
問:我公司在國外接到一項工程,所有工作人員從國內派出,工資在國內發(fā)放,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如何確定費用扣除額??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8條 (三)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國內派出人員費用扣除標準應為每人每月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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