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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偽稅控系統(tǒng)電腦等設備必須到服務單位購買嗎

2014-08-25 09:22 來源:遼寧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13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服務單位不得借稅務機關名義、專用設備兼容性、服務便利等任何借口向使用單位強行銷售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不得以保障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票數(shù)據的安全為名銷售開票保鏢、安全衛(wèi)士、安全魔盤等開票數(shù)據備份軟件。使用單位自愿向服務單位購買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的,應進行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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