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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何時準備完畢同期資料?在何時向稅務機關提供

2018-02-23 17:0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企業(yè)應在何時準備完畢同期資料,并在何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同期資料?

【答復】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lián)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guī)定:“ 十九、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yè)集團最終控股企業(yè)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二十、企業(yè)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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