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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如何劃分其應納稅所得額

2017-11-08 14:42 來源:河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如何劃分其應納稅所得額?

【答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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