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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獎金你知道怎樣正確進行會計處理嗎?

2017-02-17 16:18 來源:中國稅務雜志社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一、如果是公司給員工發(fā)的半年獎、季度獎、優(yōu)秀獎、全勤獎等等,都要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這樣要比并入當月工資額納稅,稅額低一些。但是這種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會計處理上: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獎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fā)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xiàn)金

    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三、舉辦活動發(fā)放的現(xiàn)金獎勵,入賬時憑支付單,本人簽字。

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同時做發(fā)放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xiàn)金

    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四、如果是企業(yè)應該向個人發(fā)放的競猜或者參加活動中的獎品,那么也要按照偶然所得按照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管理費用等

  貸:庫存現(xiàn)金

    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五、如果是企業(yè)收到的政府或者其他組織單位的獎金,要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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