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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2016-11-15 16:43 來源:江西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復】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chǎn)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一條規(guī)定:

(一)境內(nèi)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nèi)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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