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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途中全部毀損的貨物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2015-03-12 14:40 來源:江西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單位買進一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意外,貨物全部毀損。請問這批貨物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其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您單位發(fā)生的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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