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20峰會領導人聲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對抗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計劃實施達成共識。這對中國而言,意味著通過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一些業(yè)內(nèi)人士也指出,中國是“世界工廠”,創(chuàng)造著世界的價值;同時中國也是世界市場,實現(xiàn)著世界的價值。G20稅收共識總體上對中國等實體經(jīng)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對避稅地和低稅國家不利。
延伸
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yè),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yè),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并不是因為產(chǎn)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fā)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jīng)營費用,也就是說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后,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該案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這一案件揭示出跨國公司避稅的慣用手法—轉移利潤,即利用不同國家的實際稅率差異,不合理地將利潤轉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空有GDP,稅收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