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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轉讓分紅前 不必先繳稅

2015-01-09 08:40 來源:人民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股權獎勵是企業(yè)激勵科技工作者、技術人員的一項有力手段。記者從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獲悉: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等批準,在中關村先行先試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取得新突破:獲獎勵者在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fā)生轉讓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在實際取得相關收益后再行納稅。這將有助于更充分發(fā)揮股權激勵效應。

按現(xiàn)行規(guī)定,企業(yè)在對本企業(yè)技術人員進行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的同時,獲獎的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技術人員在實際獲得現(xiàn)金收益前,一次性繳納個稅可能存在一些困難。

2010年,國家相關部門在中關村實施了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稅的政策,即技術人員獲得的獎勵股權,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5年期滿,即使科技人員沒有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獲得相關收益,仍需一次性繳納個稅。若未分紅或未實施股權轉讓,獲獎勵者仍可能面臨繳納稅款困難的問題。

而根據(jù)最新的政策升級版,技術人員從企業(yè)獲得獎勵股權后,無論過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fā)生轉讓,技術人員就不用繳納稅款。這為中關村企業(yè)實施股權獎勵提供了更能發(fā)揮激勵效應的稅收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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