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報送財務報表會被稅務機關處罰嗎
問:未按期報送財務報表,稅務機關會進行處罰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納稅人未按期報送財務報表,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