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問題】
企業(yè)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yè)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二)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三)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xù)費。
因此,企業(yè)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若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否則,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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