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fā)鮮活肉的企業(yè)能否部分產品選擇繳納增值稅,部分選擇免征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根據上述規(guī)定,批發(fā)鮮活肉企業(yè),不能針對部分產品選擇繳納增值稅,部分產品選擇免征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根據上述規(guī)定,批發(fā)鮮活肉企業(yè),不能針對部分產品選擇繳納增值稅,部分產品選擇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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