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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如何理解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4/03/19 14:45:32 字體:
問: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如何理解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wù)院第191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第十五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nbsp;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xì)則》(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綜上,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是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不包含對不動產(chǎn); 

3.通常是非經(jīng)營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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