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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購房繳納定金又違約,公司扣下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4/03/12 11:57:18 字體:
問:客戶購房簽訂認購協議,并繳納定金,后期未簽訂購房合同,因客戶違約不再購買房屋,公司將定金扣下作為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nbsp;

綜上所述,貴單位因客戶違約不再購買房屋收取的違約金,未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不繳納增值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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