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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的拆遷成本,是否需要作為取得土地從成本交契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3/09/25 09:36:15 字體:
問:房開企業(yè)拆遷原住戶的房子再還建住房,作為取得土地的拆遷成本,是否需要作為取得土地從成本交契稅?


答:參考《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guī)定:

“二、關于若干計稅依據(jù)的具體情形

……

(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jù)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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