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年度信用評價指標得分為93分,為什么不是A級納稅人
納稅人年度信用評價指標得分為93分,為什么評價結果不是A級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yè)稅連續(xù)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