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的審計、律師團隊出差發(fā)生差旅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我們公司聘請的審計、律師團隊出差發(fā)生差旅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案】
不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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