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只有銷售汽車收入且未超過30萬元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
【問題】
按季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置使用過的汽車應按簡易計稅減按2%繳納增值稅,本季度只有銷售汽車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過30萬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
【答案】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guī)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guī)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chǎn)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根據(jù)上述國稅總局的答復,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因此,按季納稅的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含簡易計稅的銷售額,本季度您公司只有銷售汽車收入且取得的收入未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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