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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什么時間交土地使用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9/05/16 10:43:00 字體:

  【問題】

  我公司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什么時間開交土地使用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4號規(guī)定,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于新征用的耕地,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guī)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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