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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只有1000元,減完3500元后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3/09 15:46:46 字體:

  【問題】

  員工年終獎只有1000元,是否減完3500元后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國稅發(fā)「2005」9號: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規(guī)定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所以不能以年終獎直接減全部的費用扣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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