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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許可推出5大便利化措施

2017-06-15 11:14 來源:經濟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6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5條簡并和優(yōu)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措施,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把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工作引向深入,國務院明確要求“以標準化促進規(guī)范化”。“為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規(guī)范化,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有必要對稅務總局保留的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一步簡并和優(yōu)化。”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介紹,《公告》提出的5條簡并和優(yōu)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措施包括:

一是簡化受理文書。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進行了簡化,并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此外,《公告》還規(guī)定了網上受理申請的確認方式。

二是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并對代辦轉報的適用情形、時限、方式等進行了規(guī)定。

三是簡化申請材料。隨著“多證合一”改革的推進,對于稅務機關已掌握或者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不需要納稅人重復提供。因此,《公告》對上述證照、批準文書進行了簡化。此外,《公告》明確對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2項材料,由提交紙質材料調整為查驗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復印件。

四是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于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并規(guī)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臺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五是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guī)定,《公告》明確了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并對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情形、送達時限等進行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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