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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機肥產品有什么稅收優(yōu)惠?

2016-03-14 17:14 來源:廣東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銷售有機肥產品有什么稅收優(yōu)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guī)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一)有機肥料指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yǎng)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三)生物有機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有機肥產品執(zhí)行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6號)規(guī)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中,有機肥料按《有機肥料》(NY525—2012)標準執(zhí)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按《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標準執(zhí)行,生物有機肥按《生物有機肥》(NY884—2012)標準執(zhí)行。因此,若您公司銷售的有機肥產品屬于上述所列產品,可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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