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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函,是審計機關之間、審計與其他部門或單位之間為詢問事項、了解情況、商洽事情以及答復問題而經(jīng)常使用的公務信件。它是審計機關與上下左右發(fā)生聯(lián)系的基本途徑之一,也是審計機關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手段。
函的特點是篇幅短小,使用簡便。因此,它的使用比較經(jīng)常,且用途也十分廣泛。
從內容來說,函主要分為兩種,即去函和復函。這兩種函一來一往,用途各異。去函,一般用來詢問有關事項,了解需要掌握的情況,商洽合作合辦事宜,請求上級或有關部門解釋答復某些問題以及上級對下屬催辦一些事情和對下級的一般性指示等;復函則用來解釋或答復來函事項。
除此之外,不論去函還是復函,都經(jīng)常作為審計機關的一般性行政事務通知或非重大問題的請示、批復的載體而被廣泛使用。
函的格式與一般私人信件相類似,其結構也比較簡單:開頭要寫清收函機關、單位的名稱,盡量用全稱;名稱下另起一行,便可直陳正文;結尾部分為禮貌起見,一般應注“此致”、“敬禮”等字樣,協(xié)商性公函應注明“請大力協(xié)助為荷”等,然后署名、蓋章并注明發(fā)函年月日。函在結構上無標題,無導言,這是它的一個特點。進行函的寫作,是一件比較容易的事情,不過,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內容切忌長篇大論,限于短小的篇幅,函的內容應開門見山、直截了當,不必兜圈子繞彎彎,使人看函后不明其意。
2、文字上簡明扼要,這里還要特別強調明確二字。復函更應如此,應有針對性地作出回答。
3、行文不要超越職權范圍,不屬本單位管轄范圍的事務一般不應去函過問,本單位無權答復的問題應復函解釋清楚,而不應該硬行回答。
4、寫作函文的態(tài)度一家要誠懇,多采用商量的口吻,避免態(tài)度生硬產生相反的效果。
此外,還要特別注意函的登記、管理,這雖是題外話,但的確很重要,因為函本身有時是實施公務活動的主要依據(jù),丟失后會造成不良后果。
例文:復函一則
××特派員辦事處:
審×字特綜便字(89)第9號文“關于京外中央單位違紀罰沒款如何入庫問題的函”已收悉。關于罰沒款上交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第16條第2款以及《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guī)處罰規(guī)處罰的暫行規(guī)定》第18、19條和該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第31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按上述法規(guī)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審計機關對單位的處罰和對責任人員的罰款,由審計機關作出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執(zhí)行。函中所說的審法字(1989)240號文中罰沒款“由查處機關依法上交國庫”,在目前尚未統(tǒng)一設立審計專門賬戶的情況下,主要是指查處機關依照上述法規(guī)下達處罰決定,被處罰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罰款繳庫。你辦可同省財政廳具體商定審計罰沒款的就地解繳辦法。
審計署××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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