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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煙臺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考核辦法的通知

煙政辦發(fā)[2004]60號

頒布時間:2004-06-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煙臺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考核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煙臺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考核辦法

  為確保“陽光政務工程”順利實施,促進全市經(jīng)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陽光政務工程的試行意見》(煙政發(fā)[2004]9號),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二、考核內容及記分標準

 ?。ㄒ唬┛h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的考核內容及記分標準。

  1.組織領導(10分)。成立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3分);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研究、部署陽光政務工作(2分);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陽光政務工程實施意見(3分);采取多種形式監(jiān)督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2分)。

  2.工作進展及職能分工(10分)??傮w組織協(xié)調到位,監(jiān)督檢查保障有力,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新聞宣傳報道及時、力度大(每項各2.5分)。

  3.陽光政務工程內容(30分)。創(chuàng)新行政管理體制,建立民主決策機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公共服務功能,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每項各5分)。

  4.陽光政務工程形式(30分)。建立“中國煙臺”政府門戶網(wǎng)站分網(wǎng)站(5分);建立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制度(5分);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與市民直接對話制度(4分);推行重大決策公示、聽證制度,涉及重要經(jīng)濟社會決策的事項實行公示,涉及物價、收費、市政、城管、環(huán)保、治安等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的事項實行聽證(4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陽光政務(3分);定期召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老干部老黨員、企業(yè)和市民代表座談會,通報陽光政務有關情況(3分);印制《陽光政務指南》或政府公報(3分);其他行之有效的形式(3分)。

  5.陽光政務工程時限(10分)。按照市里的統(tǒng)一部署,第一年重點突破,第二年基本到位,第三年規(guī)范完善(4分);責任部門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3分);其他工作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做到經(jīng)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預公開的按照要求公開(3分)。

  6.監(jiān)督保障機制(10分)。實施重要工作向人大報告制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定期審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每項各1分);健全社會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民主評議監(jiān)督,職能部門監(jiān)督制度(每項各1分);按照要求及時上報陽光政務工作材料和情況(2分)。

 ?。ǘ┦姓鞑块T、有關單位考核內容及記分標準。

  1.組織領導(20分)。成立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3分);落實分管領導、工作人員和聯(lián)系電話(3分);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研究部署陽光政務工作(2分);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陽光政務工作實施方案(6分);納入部門和單位目標管理(2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系統(tǒng)實施“陽光政務工程”進行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每年至少組織2次檢查(4分)。

  2.陽光政務工程內容(30分)。全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任務分工表中所列的當年需要完成的具體任務目標(20分);政務公開所涉及的對內、對外應公開的內容(10分)。

  3.陽光政務工程形式(30分)。建立“中國煙臺”政府門戶網(wǎng)站分網(wǎng)站(5分);設立部門新聞發(fā)言人(5分);設立固定醒目的陽光政務公開欄(5分);定期召開老干部、老黨員、服務對象座談會,及時通報政務情況(4分);制作《陽光政務指南》或便民服務卡(4分);設立專線咨詢電話或咨詢服務臺,采用觸屏式電腦查詢系統(tǒng)或聲訊電話四項有一項的(4分);實行社會聽證會制度(3分)。

  4.陽光政務工程時限(10分)。全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任務分工表中所列的完成時限(6分);其他工作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做到經(jīng)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預公開的按照要求公開(4分)。

  5.監(jiān)督保障機制(10分)。健全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制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每項2分);建立《陽光政務工作登記簿》,設有政務公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每項1分);按照要求及時上報陽光政務工作材料和情況(2分)。

  三、考核方式、加減分事項及標準

  考核按年度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痉譃?00分。具體記分標準為:達到標準的得基本分,達不到標準的扣基本分,符合加減分條件的相應加減分。

 ?。ㄒ唬┒ㄆ跈z查。

  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職責,對陽光政務工程階段性工作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調度、督查和考評,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認真督促整改。每季度的檢查情況,納入年終綜合考核之中。

 ?。ǘ┹浾摫O(jiān)督。

  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編發(fā)簡報、督查通報、新聞宣傳等形式,不定期總結典型、表揚先進、督促后進。

  (三)綜合考核。

  每年11月10日前,被考核的縣市區(qū)、市直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試行意見》的要求和《考核辦法》的標準,先行自查打分,并形成自查報告,報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11月20日后,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人員組成考核小組,采取明察暗訪、現(xiàn)場觀看、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問卷調查、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考核,結合階段檢查和日常掌握的情況,形成考核材料,向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寫出綜合報告。

 ?。ㄋ模┘訙p分事項及標準。

  1.加分事項及標準:“陽光政務工程”任務分工表中所列的當年有具體任務目標的,按照要求每按時完成一項任務加6分;提前完成任務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加4分。

  2.減分事項及標準:沒有完成“陽光政務工程”任務分工表中所列當年任務目標的,每少一項減10分。因落實“陽光政務工程”不力,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分別減分:侵犯群眾民主權利、引起群眾上訪造成影響被查處的,每起扣6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被追究責任的每起扣6分。

  3.全市實施“陽光政務工程”任務分工表中沒有具體任務的單位不加分、不減分。

  四、考核獎懲

  將實施陽光政務工程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考核結果作為部門評先樹優(yōu)、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jù)。對推進陽光政務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陽光政務工程考核結果,將通過一定形式公布。

  本辦法由市陽光政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六月十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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