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4-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政府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掛帳上劃一九八六年底以前的留成外匯額度的決定,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快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掛帳的承包基數(shù)。在全國省長會議上,省政府向國務院承包的外匯額度掛帳基數(shù)為66043萬美元,分兩期上劃。第一期: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上劃掛帳外匯額度為58369萬美元(系一九八六年底全省外匯額度帳戶和中央駐魯單位帳戶的用匯余額)。第二期:一九八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上劃掛帳外匯額度為7674萬美元(系調出省外委托進口的一九八六年底未用余額)。
二、關于掛帳的原則。各市政府、行署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以本市地管轄帳戶的一九八六年底的留成外匯余額和全省調出省外委托進口一九八六年底未用余額應分部分,作為向省政府承包外匯額度掛帳基數(shù)。允許各市地根據(jù)本地情況掛帳凍結一九八七年底的各留成外匯帳戶余額(含調劑外匯帳戶),綜合補償?shù)谝黄谏蟿潚鞄?shù),如仍不能補足,即由省里分別從各地一九八七年下半年收匯分成中直接扣補,有剩余的退給市地,不足的繼續(xù)從一九八八年一季度市地收匯分成中扣還。
三、關于調劑外匯掛帳問題。調劑外匯按國家規(guī)定掛帳上劃,如國務院能夠給予減免,將如數(shù)返還各地和有關單位。
四、關于中央駐各地單位外匯掛帳問題。中央駐各市地單位的掛帳數(shù)包括在各市地承包基數(shù)內,凡掛帳順差者,先掛帳上劃,然后由市地歸還。凡掛帳后逆差者,均由市地先代墊,然后由當?shù)赝鈪R管理局從該單位新下?lián)艿耐鈪R中扣還市地。
五、關于省直各部門外匯掛帳問題。省直各部門按一九八七年末余額掛帳凍結,由省統(tǒng)籌上劃。一九八七年下半年分成外匯不再分配。
六、關于省外(工)貿公司逆差處理問題。各省外(工)貿公司留成外匯掛帳后逆差為2500萬美元,從有關公司一九八八年收匯分成中扣還。
七、關于掛帳外匯上劃時間問題。各市地應在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以前將一九八六年第一期掛帳承包數(shù)上劃省外匯管理局,省外匯管理局集中全省上劃承包數(shù)后于三月三十一日以前上劃國家外匯管理局。
八、關于第二期上劃數(shù)的扣還方式問題。國務院分配我省第二期上劃的7674萬美元按國務院的測算辦法,即以7674萬美元占我省第一期掛帳上劃58369萬美元的比例0.1314,乘以各市地一九八六年末余額,即為各市地應承擔的第二期上劃數(shù),由省外匯管理局分別從一九八八年四至九月分成中等比例扣留,于十月底集中上劃國家外匯管理局。
九、關于急需外匯可辦理借支問題。留成外匯掛帳凍結后,為不影響對外信譽,各市地對去年開證結轉一九八八年付匯的,以及一九八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經(jīng)簽約的項目用匯,可以辦理借支,并從一九八八年新的外匯分成中扣還。一九八六年余額掛帳凍結后出現(xiàn)逆差的,在還清逆差前,原則上不要再簽新合同。各市地一九八八年有外匯收入尚未下拔的,經(jīng)當?shù)赝鈪R管理局批準可對外簽約。
198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