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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呼喚輕稅政策

2006-5-10 14:33 新理財·李煒光 【 】【打印】【我要糾錯

  輕征賦稅,一直是各國政府刺激私人資本形成、促進產業(yè)發(fā)展和技術進步的重要工具。1986年美國總統(tǒng)里根推行的稅制改革,其指導思想就是減稅,目的是要保持美國技術創(chuàng)新在世界上的領先地位和美國企業(yè)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近年來,美國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依然延續(xù)著“里根政策”的精髓,繼續(xù)奉行減稅政策,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時間跨度為11年的減稅計劃,數額達到1.35萬億美元,超過了美國一年的GDP總量。俄羅斯則從1999年8月起開始實行“降低稅率、擴大稅基”的改革,成為普京總統(tǒng)的“第三條道路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

  近十幾年來,我國實行的是與之相反的重稅政策,稅率基本上達到了比較發(fā)達國家中上游水平,稅收總量連年增長,勢頭不減。這就減少了企業(yè)的利潤和利潤預期,限制了企業(yè)的投資活力,抑制了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普通消費者也因此承擔著巨大的成本。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重稅政策都是一種抽血式的稅收增長模式,長此下去,有可能傷害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其潛在的危險已經逐漸顯現了。

  經濟增長的水平主要取決于勞動和資本兩個要素的投入。在我國,勞動資源可以說是非常充足,使用稅收杠桿對勞動供給進行調解難以產生明顯的效果,這就要觀察問題的另一個方面:資本的形成。但籠統(tǒng)地談資本還是不行,因為資本涉及儲蓄和投資兩個方面。我國居民儲蓄已經達到11萬億,而且已經征了多年的利息稅,刺激“社會有效需求”的效應并不十分明顯。顯然,問題集中表現在如何刺激投資、如何將大量儲蓄從銀行“擠出來”轉移到投資上。

  稅收對資本投入產生什么效應,要看它引起的資本收益水平是高還是低,換句話說,私人部門的投資量主要取決于稅后資本收益的大小,而資本收益水平則具體體現在單位資本的產出量上。正如卡萊茨基所說,資本收益水平是資本產出系數的倒數,它影響著資本形成的趨向、規(guī)模和速度。如果稅收增長過度導致資本收益水平下降,就會對私人部門的投資產生抑制作用。從宏觀上看,據我國經濟學家測算,宏觀稅負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稅后產出——資本比就會降低大約0.5個百分點。特別是1994年以后,在國家稅收連年超常增長的背景下,稅后產出——資本比呈迅速下降的趨勢。這就不能不讓人產生憂慮,在強大稅收的擠壓下,我國經濟未來有可能出現停滯狀態(tài),經濟增長的支撐力將消耗殆盡。換句話說,調整我國長期不變的稅收政策,變重稅為輕稅,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籠統(tǒng)地談輕稅是不夠的,相關研究還要深入到稅制結構中去。從社會再生產收入流量的角度看,稅基分為商品勞務交易類收入和生產要素交易類收入(工資、利潤、地租、利息等)兩類。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前者的稅負應為輕,后者的負擔應相對重些,也就是說,稅收應該主要從生產要素交易類收入中取得,才能不影響或少影響私人部門的效率。在我國的稅收收入中,屬于商品勞務交易收入的稅收收入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約為80%,其中增值稅在商品勞務類稅收中的比重在70%以上。這表明我國稅收收入主要依賴商品勞務稅,增值稅是主稅種。

  商品勞務交易稅構成商品生產和銷售的成本,利潤是銷售收入和成本的差額,如果商品勞務稅高到使企業(yè)沒有利潤或只產生低利潤,私人部門就不愿意在這些領域投資,這時候,商品勞務稅就會“擋住”民間投資。就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來說,私人部門的投資水平可以說是衡量其商品勞務稅稅負高低的一面鏡子。

  我國現行稅制是從1994年開始執(zhí)行的。當時我國經濟正處于較嚴重的通貨膨脹時期,作為新稅制體系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制度設計必須與抑制投資需求過熱的宏觀經濟政策相匹配,采用了不鼓勵投資的“生產型”增值稅:征稅對象除增值額外,客觀上還包括資本投資額。但問題是資本投資額部分的增值稅已經由上一環(huán)節(jié)的納稅人繳納了,作為投資者的納稅人就外購的資本性資產再繳納增值稅,就存在著重復征稅的問題,而且由于稅基擴大,稅收負擔也隨之加重,企業(yè)投資越多,稅負就越重,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間投資。

  有學者認為增值稅轉型具有減稅的效應,不適宜目前已經呈過熱態(tài)勢的經濟形勢,其實這是多慮的。目前的經濟過熱傾向更多的是一種體制過熱,是地方政府貸款投資的過熱,前幾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在引導民間投資方面的效應始終沒有充分發(fā)揮出來,這也是中央政府采取斷然的行政干預手段“殺雞儆猴”(如'鐵本事件')的真正原因,而增值稅轉型所帶動的民間投資才是中國經濟增長持久性的支撐力量。

  但增值稅轉型并不能完全解決它在稅制設計上存在的先天不足的問題,如稅率過高,名義稅率17%,考慮“生產型”的因素,實際稅率相當于23%.商業(yè)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全額4%的稅負,工業(yè)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全額6%的稅負。而同樣實行增值稅制的我國臺灣省稅率只有增值額的5%,東南亞5-12%,歐洲的平均稅率為20%.相比之下,我國納稅人的稅負太重了。我們知道,一般的批發(fā)性企業(yè)毛利率極低,如果老老實實繳稅,這些企業(yè)就難以生存,這就使得納稅人不僅不愿意大規(guī)模投資,反而容易產生強烈的逃稅欲望。

  增值稅畢竟屬于流轉稅,是一種商品勞務交易稅。對企業(yè)而言,流轉稅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理解為利潤的預扣,“見發(fā)票就征稅”,這就相當于在投資者面前放上一個“門檻”,甚至形成投資的“壁壘”,增值稅即使轉型成功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這個“門檻”。在我國社會生產力總體水平不高的條件下,長時期堅持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不利于鼓勵投資,不利于新創(chuàng)價值,甚至不利于就業(yè),所以它注定只是一種過渡性的稅種,其主體稅種的地位將來應該也必然為最能體現社會公平個人所得稅所取代。

  商品勞務類稅收的稅負下降了,會不會影響政府的稅收收入呢?不會的。道理很簡單,因為稅收“壁壘”消除了,會增大利潤邊際,提高利潤預期,私人投資就會變得踴躍,也有利于企業(yè)組合時“資本”和“勞動”的替代。隨著生產激勵的普遍提升,社會財富會隨之增加,這樣,稅收總量非但不會下降,反而會增加。也就是說,實行輕稅政策的效果既顯著又及時,是一項絕對合算的政策。

  在生產要素交易收入中,稅負的輕重也應有所區(qū)別。利息收入和地租收入的稅負可以重一些,而工資收入、利潤收入則應該鼓勵和保護,稅負相對應該較輕。私營企業(yè)、合伙人企業(yè)、獨資企業(yè)完全可以交納個人所得稅代替現在的企業(yè)所得稅。

  爭論了兩年的中外企業(yè)所得稅并軌據說是由于商務部的反對而擱淺,錯過了改革的最好時機,令人感到非?上。對實際稅負約為外資企業(yè)兩倍的內資企業(yè)來說,“兩稅合并”將使其所得稅實際負擔率明顯降低,這非常有利于這些企業(yè)增加投資、提升其創(chuàng)新能力與競爭能力。

  只有輕稅,我國公民才有消費的熱情,民營企業(yè)才有投資的積極性;只有輕稅,我國經濟才能保持長久發(fā)展的勢頭而不被動搖;只有輕稅,我國財政才能真正建立在牢固不破的基礎上;只有輕稅,我們國家才能長治久安,讓大家過放心日子。

  輕稅政策,就是這么重要。

  (作者系天津財經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