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設置或從上級財政部門撥入有專門用途的糧食風險基金。
特點 與基金預算收入的區(qū)別在于:基金預算收自變量按規(guī)定取得并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而專用基金收入是由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設置或取得并單獨管理的資金;基金預算收入要按照預算級次解繳國庫,而專用基金則開立專戶儲存。
核算方法 各級財政設“專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的專用基金,同時設置“其它財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儲存。取得專用基金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終轉賬時將本年度的專用基金收入如數(shù)轉入“專用基金結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