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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法(deffered method)

2002-4-8 10:40  【 】【打印】【我要糾錯
    按暫性差異發(fā)生年度的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shù),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一種方法。在此法下,遞延所得稅負債稱為遞延所得稅貸項,遞延所得稅費用根據(jù)稅前會計利潤調(diào)整永久性差異后的余額乘以當期稅率計算,應付所得稅為該年度所得稅的部分即為遞延所得稅貸項,所得稅費用小于應付所得稅的部分即為遞延所得稅貸項,所得稅費用小于應付所得稅的部分即為遞所得稅借項。遞延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相配比,故又稱為利潤表法。在這種方法下,資產(chǎn)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貸項并不代表將來差異轉(zhuǎn)回時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遞延所得各借項也不代表能節(jié)省的現(xiàn)金支出,故既不符合負債的定義,也不符合資產(chǎn)的定義,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第96號公告中規(guī)定不采用遞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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