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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轉出手續(xù)

2008-11-12 10:18  【 】【打印】【我要糾錯
    一、 受理

  二、 審查

  三、 審核

  四、 復審

  五、 辦理

  工作項目: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轉出手續(xù)

  承辦處室:會計處

  處 長:王建新

  法律依據(jù):

  1、《會計法》

  2、《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

  工作總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報局長審批時間)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 持北京市財政局和市工商聯(lián)領發(fā)的有效會計證。

  2、 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證。

  標準: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接收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補交的材料名稱及其他要求。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二、 審查標準:

  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

  2、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及時退回申辦人,并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3、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提出審查意見,報主管副處長審核。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三、 審核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副處長:劉紅宇

  工作職責:

  1、審核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

  2、有異議,退審查人員要求重新審查。

  3、無異議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處長復審。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四、 復審

  本崗責任人:處長王建新

  工作職責:

  1、對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2、有異議,退主管副處長要求重新審核。

  3、無異議簽署復審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定。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五、 辦理

  本崗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負責通知申辦人并為其辦理轉出手續(xù)。。

  工作時限:在接到主管局長批準件起 3個工作日辦完。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備注:

  凡有異議退回重審件,各程序必須在接件后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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