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
二、 審查
三、 審核
四、 復審
五、 辦理
工作項目: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轉出手續(xù)
承辦處室:會計處
處 長:王建新
法律依據(jù):
1、《會計法》
2、《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
工作總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報局長審批時間)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 持北京市財政局和市工商聯(lián)領發(fā)的有效會計證。
2、 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證。
標準: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接收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補交的材料名稱及其他要求。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二、 審查標準:
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
2、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及時退回申辦人,并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3、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提出審查意見,報主管副處長審核。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三、 審核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副處長:劉紅宇
工作職責:
1、審核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
2、有異議,退審查人員要求重新審查。
3、無異議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處長復審。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四、 復審
本崗責任人:處長王建新
工作職責:
1、對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2、有異議,退主管副處長要求重新審核。
3、無異議簽署復審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定。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五、 辦理
本崗責任人:張琦
工作職責:負責通知申辦人并為其辦理轉出手續(xù)。。
工作時限:在接到主管局長批準件起 3個工作日辦完。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備注:
凡有異議退回重審件,各程序必須在接件后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重審